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
湖北省性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
(2010年1月8日 三届七次常务理事会通过)
本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代为行使理事会职权。为了做到工作民主化、规范化,更好地发挥常务理事会的作用,特制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。
一、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,根据《湖北省性学会章程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、副理事长4人、秘书长1人、副秘书长3人和常务理事组成。
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。同时,每两年要向理事会报告工作,重大决定要向理事会通报。
二、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1、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2、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3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4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(决定专业委员会的主任、副主任人选;)
5、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6、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7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8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三、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;督促、检查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;并行使由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,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。
四、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全年不得少于两次。
常务理事会会议的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。会议应安排常务理事对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和审议,并将讨论和审议的结果和意见在常务理事会会议上公布。
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的部门负责人应列席常务理事会议。
五、常务理事有义务就学会工作提出议案供常务理事会讨论,议案主要包括:
1、学会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及其管理方案
2、开展国内、国际学术交流的方向、主题
3、开展国内外性科学相关问题调查研究的主题和方法,为国家制定政策、规划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信息支持
4、开展民间国际性科学交流的渠道与合作方式
5、报告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,推荐科技成果
6、开展科普宣传的方向、题目及方法
7、开展继续教育的方向、题目及方法
8、反映广大基层性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,维护其合法权益
10、举荐优秀性科学工作者,推荐其参加学会组织的政策、技术咨询与论证活动,参加学会和省科协组织的评比活动
11、其他需要常务理事会讨论的议题,均可由常务理事提出议案。
六、常务理事向学会秘书处提交议题,由学会秘书处进行整理,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。
七、常务理事有按时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和参与讨论与表决的义务。如常务理事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,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秘书处,说明理由。
常务理事若连续二次无故不参加常务理事会,则应当向理事会建议免去其常务理事职务。
八、常务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,若未达有效人数,则常务理事会暂停或改期召开。有些适宜以通讯方式决定的事宜,也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。
九、常务理事会议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同意方可通过。
十、常务理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。记录内容包括:出席人数,占常务理事总体人数的比例;日期、地点;主持人姓名、会议议程;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;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;常务理事对于理事会的质询意见、建议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。
由秘书处撰写会议纪要,并分发各常务理事。会议纪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