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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会章程

学会章程

第一章 总 则

第一条 本会名称:湖北省性学会(以下简称本会)。

第二条 本会的性质:本会是由湖北省境内从事性学研究、开发、应用和教学业务的相关人员自愿组成的全省性、学术性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

第三条 本会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坚持改革开放,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,发扬面向经济建设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。弘扬“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”的风尚,坚持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的精神和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。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,为促进我国性科学事业的发展,为振兴湖北经济作出贡献。

第四条 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,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。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 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

本会召开理事会、会员(代表)大会等重要会议,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。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、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、接受捐赠等活动,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本会举办庆典、研讨会、论坛等活动,应在每年1月和6月,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,列入计划后,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。本会组团出国出境、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,接受境外捐款等,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,需办理手续的,应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六条 本会依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
第七条 本会的住所: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。

第二章 业务范围

第八条  本会的业务范围:

(一)积极开展国内、外学术交流,促进性科学发展;

(二)开展科普工作,提高广大群众的性科学知识和性道德水平;

(三)举荐人才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;

(四)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和科技开发;

第三章 会 员

第九条 本会实行会员制。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  

(三)在本会的业务、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 

(四)有二名本会会员介绍,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。

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,以个人会员为主。

第十条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表;

(二)经本会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 第十一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 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(六)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。

第十二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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